落实“八项规定”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作者: 时间:2013-04-02 点击数:

廖光普

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作出的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庄严承诺,充分显示了我们党从严治党、执政为民的决心。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深入贯彻落实,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

落实“八项规定”要牢牢把握密切联系群众这个核心。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现在经济发展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了,交通和通讯也方便了,但有些地方党群干群关系反而疏远了。究其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有所淡薄、群众观念有所淡化,把自己与群众隔离开来,形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歪风邪气。如果不及时克服和纠正,我们党就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党的工作就会丧失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检查各项民生工作的落实情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要格外注意体恤民情、珍惜民力,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集中精力解决群众的当务之急,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落实“八项规定”要牢牢把握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党群干群关系好不好,风气正不正,关键就在于这个地方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强不强,作风好不好。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领导干部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中;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厉行节约,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把“八项规定”当做转变作风的标杆,以自身的示范表率作用带动“八项规定”的有效贯彻。领导带头要有一以贯之的勇气和坚持,比如在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不搞边界迎送的问题上,就要做到上级领导下来不主动安排,自己下去不要求安排,基层单位如有安排的,要及时阻止和批评教育,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标杆、作出示范,以模范行为带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好风气。

落实“八项规定”要牢牢把握解决问题这个根本。贯彻“八项规定”重在抓落实、转作风、促发展。一要对照检查,找准问题。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敢于正视问题,紧密联系实际,对照“八项规定”深入查摆自身在联系群众、调查研究、会风文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仅要自己查,还要拓宽渠道、开门纳谏,通过多种方式真正把问题找准找透。二要深入剖析,切实整改。对经常出现的问题要着重从规律上找原因,对反复发生的问题要着重从制度上找原因,对长期存在的问题要着重从主观上找原因,抓住问题实质,找准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对干部作风问题,既要有长期规划,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又要立足当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集中力量予以解决。

落实“八项规定”要牢牢把握监督问责这个关键。一要增强监督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及时了解情况,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特别是当前,各类会议、检查、考核和迎来送往活动比较多,要结合集中整治“庸懒散奢”问题专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不良风气的发生。组织部门要把落实“八项规定”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对干部作风问题的反映。二要严肃实施问责。对检查发现或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要迅速介入、准确核查;对经核查属实的,要根据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

落实“八项规定”要牢牢把握完善制度这个保证。制度创新是作风建设的治本之策。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反腐败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还是制度靠得住些。要把作风建设纳入制度化的轨道,通过完善制度为“八项规定”的落实提供可靠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在加强调查研究、简化文风会风、规范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出台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具体办法,确保转变作风有章可循。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坚持群众路线的制度规范,明确在制定政策措施、拟制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主抓责任,通过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使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落实“八项规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职责。

(作者系海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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