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记好审理阅卷笔录

作者: 时间:2013-04-02 点击数:

赵煜

案件审理阅卷笔录是指审理人员在审阅案件证据材料过程中,摘录、对比、分析证据材料要点所形成的记录。做好案件审理阅卷笔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案件审理阅卷笔录的类型与选取

案件审理阅卷笔录,分为手写阅卷笔录和电子阅卷笔录。手写阅卷笔录即审理人员审核证据材料时,手写摘录形成的笔录。电子阅卷笔录采用电脑制作,常表现为表格式的证据摘录和对比分析。

在工作中,审理人员采用手写阅卷笔录的方法较好。这是因为,手写阅卷笔录能够帮助审理人员深化对事实和证据的记忆,通过一边阅卷一边摘录,将事实、证据情况内化于心,并逐步实现脱离原卷开展后续工作,而不必每次提交集体研究均携带全部案卷材料。同时,手写阅卷笔录也是对审理人员阅卷能力的培养和训练,由于案件材料量大、阅卷时间有限,不可能大段摘抄谈话笔录和书证原文,客观上要求审理人员能够准确选取证据材料中的核心要素和重点内容进行摘录,有利于锻炼审理人员全面吃透案情和抓住重点的能力。

相比之下,电子阅卷笔录具有字迹清晰、格式规范、内容全面的特点,但也有一些不足。一是完全靠打字录入证据摘录和阅卷意见速度慢,将影响审阅案卷的效率。二是从实际情况看,电子阅卷笔录的制作,有的是请案件检查部门提供全部或部分谈话笔录的电子版,从中复制、粘贴而成。例如在王某收受李某贿赂案中,将王某谈话笔录电子版中的多个谋利问题逐一拷贝至表格中,将李某谈话笔录电子版也逐一相应拷贝至表格中,即可制成证据摘录和对比表。这种阅卷笔录或证据摘录的制作速度虽快,但审理人员往往难以形成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深刻记忆。而且,由于是大段复制而不是逐句审阅,对其中细节问题如夹杂在大段陈述中的关键辩解、可能引起颠覆性后果的特殊情节等,在阅卷中关注不够。特别是,谈话笔录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往往不同。谈话笔录用电脑记录后,还要与被调查人、证人进行核对,多次修改后打印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捺印。审理人员所获取的谈话笔录电子版与最终确定的谈话笔录常有内容不一致的情况,而这些不一致之处往往就是存有异议的问题。因此,依据其进行审阅、复制摘录,有时会疏漏重要问题。

审理人员应在阅卷时认真做好手写阅卷笔录。对于电子阅卷笔录,一是可通过分工由协办人制作,二是可待阅卷和起草审理阶段性文书工作完成后再行制作,以便查询或作为审理文书附件呈报领导参考。

案件审理阅卷笔录的形式与内容

手写阅卷笔录主要供承办人掌握案情使用,记录时要求便捷、快速、有效,尽量既整洁,又符合审理人员个人工作习惯。在记录时应当注意,所记内容必须注明出处和时间,同时阅卷笔录不是对证据材料的抄写和简单重复,而是应当抓住重点进行记录。如何抓住重点是个因案而异的问题,但也存在一些可遵循的基本规律。

一是应当抓住违纪构成要件进行记录。例如违纪人员的主体身份,是否为党员、监察对象,是否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委委员、党代表等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程序的职务及资格。再如,违纪行为客观方面的阅卷笔录往往是重中之重。以王某收受李某贿赂案为例,首先应将谋利问题和收钱问题分别记录;其次应将谋利问题中的每件谋利事项分别记录,并将王某、李某关于该事项的交代和证言分两列对比摘录;再次应将收钱问题中的每次收钱分别记录,并将王某、李某关于该次收钱的交待和证言分两列对比摘录;最后将其他书证、物证相应增列记录。

二是应当抓住案件疑点、难点问题进行记录。审理人员应对案件常见问题心中有数,在审核证据时有的放矢,善于发现证据材料中的疑点问题。比如,要善于发现交待或证言前后不一致的问题,被调查人或证人在调查过程中会形成多份交待、证人证言,其前后说法往往会存在差异。同时,还要善于发现被调查人交待与证人证言之间的差异,以及不同证人的证言之间的差异,及时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防止出现影响案件认定的问题。此外,当前违纪案件形式越来越复杂,手段越来越隐蔽,有的被调查人采取交易差价、合作投资、委托理财等方式,以表面合法形式掩盖受贿本质,对此类问题在审核中应当重点关注被调查人提出辩解、存在争议或者可能影响案件认定的难点问题进行记录。

三是阅卷笔录应采取对比和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录。在记录中要对比证据,同时进行分析梳理。比如,对记录中发现的所有证据上存在的问题,以特殊符号或特殊颜色笔进行标注;对记录中发现的所有定性走向存在争议的问题,以另一种特殊符号或特殊颜色笔进行标注。那么,当阅卷笔录完成后,审核意见等审理文书中的补充证据意见、定性争议和分析意见也应初步形成,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

责编:纪委监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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