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云南艺术学院关于加强科研经费
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保障科研经费安全运行,提高科研水平,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一)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阶段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课题组超出自身研究能力,编造虚假申报材料,骗取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编造虚假预算,套取课题经费,虚列支出名目的;评审专家与申报对象存在现实利益和相互利用关系的;评审专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课题组编造虚假合同或任务书欺骗课题下达单位,不按合同或任务书确定研究任务和进度推进科研工作的。
(二)科研项目实施阶段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课题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将科研项目或任务外包、转包他人,利用科研项目或任务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课题主持人隐瞒与协作单位和参与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的;课题主持人用横向科研经费违规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的;课题组虚构项目支出或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的;课题主持人违反规定超范围和超标准支出科研经费的;课题组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设备材料的;课题组变相报销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劳务费或招待费的;科研活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的;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未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的。
(三)科研项目结题阶段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课题组编报虚假项目决算的;管理部门或评审专家利用工作关系或职务之便接受课题组礼品、馈赠、请吃、索贿、受贿的;项目余额资金长期挂账,方便支出和回避监管的。
二、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一)申报和立项阶段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申报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人依据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进行申报。申报人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或者与硕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密切相关的,必须在申请材料中予以说明。
申报人依托单位应在申请截止之日前,完成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形式审核并提交科研处;科研处应在申请截止后20天内,对符合申报公告规定的,予以受理。科研基金项目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科研处聘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初审专家组。参与评审的专家,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良好的学术诚信史。
评审分初评和复评。初评。初评专家组人数应为不低于七人的单数,且应保证初评专家的学科领域能覆盖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其中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二分之一。初评采用“双盲”方式进行评审,经过专家评分后,科研处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拟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的建议。复评。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初评结果和资助额度。资助项目应在校内和通过网络平台面向全校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在公示结束后获得正式立项;对于公示有异议的项目,按照《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二)项目实施阶段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科研基金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人作为项目承担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申报人依托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与监督。项目依托单位应就项目管理与监督情况进行年度自评及接受学校的年度考评。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获得立项后,学校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签订《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做出说明。
校级科研项目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者,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科研处复核(非校级科研项目,严格执行项目相应管理办法申请审批流程),资助项目变更审批复核期间,暂停项目款项拨付。
1.变更项目承担主体,或项目主体丧失执行能力;
2.变更已批准的资助项目名称;
3.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的;
4.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的;
5.项目调整预算;
6.资助项目延期完成;
7.终止资助项目;
8.其他需要审批的重大变更事项。
除上述需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变更需报依托单位审批、科研处备案。
(三)项目结题阶段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在结项验收前,项目承担主体应对申请结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提请校审计部门并获取审计报告。科研处组织结项验收专家组,依据《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和审计结果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定、验收。结项验收专家组应由不低于七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三、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开展诚信教育,严守职业操守
1.严格落实执行《云南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教育和引导科研人员廉洁从业,规范科研行为。要健全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将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培训纳入教师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中,增强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
2.领导干部、科研管理人员、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研纪律,严守科研申报、科研预算、科研评审、科研立项等要求,不得编造虚假申报材料骗取研究课题,不得编造虚假预算套取课题经费,不得向评审专家赠送礼金和礼品,不得编造虚假合同或任务书欺骗课题下达单位。
3.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要严守科研发包、科研协作、科研经费、科研采购、科研资产等规定,不得利用科研项目或任务外包和转包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不得虚构项目支出或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不得违反规定超范围和超标准支出科研经费,不得变相报销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劳务费或招待费,不得规避政府采购程序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不得随意处置科研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防范科研风险,提高科研水平。
4.科研管理人员、评审专家、科研人员要维护职业操守,遵守财经纪律,严守项目结题、项目验收、经费使用等纪律,不得编报虚假项目决算,不得收受礼金和礼品,不得违规分配项目余额资金。
(二)健全机制制度,规范行业行为
1.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校监察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科研业务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等部门参加的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防控对策和监管措施,健全完善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通报科研经费风险防控情况,分析科研经费风险动态,解决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实际问题。
2.健全科研行为管理制度。完善责任体系,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要担负起对科研活动督促引导和对科研经费监管的职责。科研业务管理部门要向科研项目依托管理单位及时传达科研项目管理政策规定,财务管理部门要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办法,要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科研经费报销、转拨、采购等管理职能,严格审核科研经费报销票据、严格控制非课题费用支出,强化经费管理,并敦促课题主持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课题结账手续,及时处理科研结余经费,避免长期挂账,防止经费流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人事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央和云南省相应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劳务类型人员经费发放的标准。
3.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所属二级学院、中心、研究所等作为科研活动基层管理单位,要对本单位科研行为、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财务、人事、国资、科研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科研人员服务、指导、管理、监督,对科研项目按照科研项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审计部门要将科研经费审计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加强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强化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效益。
4.建立健全科研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评价体系,优化科研资源配置,在保证经费安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不断提升经费使用效益。由科研管理部门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制度,及时准确记录科研人员从业行为。将科研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纳入科研人员评价主要内容,作为人事部门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网络平台,推进科技监管
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与财务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由财务部门主管,科研部门、人事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参与的科研经费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共享实现资金拨付监管、程序流程控制、全程跟踪防控,达到管理环节的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有效地解决科研经费管理监督各环节部门衔接不够、沟通不畅以及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提升科研效能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履行科研经费风险防控监管职能,分析风险信息及评估结果,加大重点环节监控力度,定期检查和抽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搞好风险预警,提高监督效能。切实加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违规违纪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加大违纪案件通报力度,对执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不坚决和不到位的给予问责处理,对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云南艺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表
2.云南艺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