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推出《老石说纪》动漫片——教你看清纪律红线

作者: 时间:2015-05-14 点击数:

捏不准”的违纪“高发点”梳理出来,用卡通人物以“案例重现+党纪解读”形式进行解读、清晰标注,让党员干部看清纪律红线。开篇之作就是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的4个违纪高发点进行分析梳理,以案释纪。

“推出这部‘以案说纪’式的动漫片,旨在切实贯彻中央纪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新要求,真正‘抓早抓小’!”南京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在党员干部刚触碰纪律“红线”时就急踩“刹车”,避免他们“越滑越远”,最后滑向犯罪深渊。南京市纪委已将该部动漫片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推广。

那么,首期《老石说纪》标注的四个违纪高发点是什么?

焦点一:党员干部操办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怎样办不违规?

案例1:2014年3月28日,某局干部王某某借新房落成之机摆酒设宴,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6人参加,收取礼金9000元;另有10名管理和服务对象主动要求参加宴席,王某某收取礼金1万元。两项合计收取礼金1.9万元。某局党委决定给予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案例2:2013年5月18日,某公司部门经理樊某某为女儿操办婚宴,共办酒席73桌,收受礼金307份,共计28.56万元。该公司上级党组织给予樊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老石说纪】十八大以来,各地一再强调严禁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不少干部因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处分。惩处的主要目的是反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借机敛财”。主要把握这两条“红线”:如何界定“大操大办”?这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习俗来综合考虑,看是否坚持文明节俭,是否明显超出当地正常消费水平。如何认定借机敛财?看党员干部有没有“接受有管理、服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焦点二:外出考察,如何安排才不是“公款旅游”?

案例:2013年7月初,某区行政服务中心以纪念“七一”的名义,组织正式职工、聘用人员、退休人员共106人外出活动,行程两天,先赴茅山新四军纪念馆举行纪念活动,后到某海滨旅游度假区游玩,总计花费人民币89946元。某区纪委决定给予该活动的组织者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副书记袁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成全体参加人员自行承担活动中的旅游费用。

【老石说纪】因工作开展的正常公务考察学习,是政策和纪律都允许的,但在实际安排中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公务考察要有正当必要的事由。《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二是公务考察要按规定报批,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活动,正常公务活动要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备案。三是考察期间不得进行与公务考察学习无关的活动,更不能借考察之机游山玩水。

焦点三:哪些职工福利可以发?应该怎么发?

案例:2014年端午、中秋、国庆和夏季高温期间, 某学院经主持工作的副院长蔡某同意, 先后三次以超市VIP卡、面包券、月饼等有价证券和实物形式发放福利,共计价值98092元。上述福利经费在院属某研究所列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蔡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成该单位对违规超范围发放的福利全部进行退缴。

【老石说纪】在法定范围内享受福利,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但是,要注意:一是要有合法合规的开支渠道。关于福利费,有关部门有专门的制度规定。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支出是允许的,但是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更不能搞变通从下属单位违规列支相关费用。上述案例就是用下属单位列支的方式给职工违规发放福利。

二是不能把福利“隐身”在其他费用中。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以年终奖等各种名义发放福利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单位为掩盖其“明停实发”行为,巧立各种名目,或采取假借购买食品、办公用品等方式为干部职工发福利。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三是不准使用财政性资金、工会资金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和电子礼品卡。

焦点四:机关工作人员的津补贴,一律不准发吗?

案例:2014年2月底,某市某局下属农机站以2013年7至8月高温加班和2013年8月抗击台风名义,给36名职工每人发放5000元加班费,共计金额18万元。某市某局党委决定给予站长、党支部委员关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成该单位对违规超范围发放的津补贴退缴。

【老石说纪】发放工作津补贴,主要把握两点:一是不能自行新设项目发放津贴补贴。公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都有明确范围和规定,除此之外发放的津贴补贴都属于违规。该案例即属于自行新设“抗台风”、“高温加班”项目给职工发补贴。二是不能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津贴、补贴发放均有标准,各地各单位不得任意提高。中央纪委、中组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起,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以往查处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案例中,利用小金库发放津补贴的方式较为普遍。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人人都拿好处,为什么只处理领导?监察部、财政部等下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规定:2013年8月1日起,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表面上看是集体内人人参与、人人得利,但实际上,违规违纪的源头在掌握主要权力的领导身上。治理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只有剑指一把手,严惩责任人,才能真正产生强大的威慑力!同时,《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三十条也规定:“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吴德 谢绍水)

责编:纪委监审处

版权所有© 云南艺术学院    滇ICP备05001258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