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改革推进反腐败斗争

作者: 时间:2015-05-14 点击数:

以深化改革推进反腐败斗争

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紧扣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主题,以更强的动力、更宽的视角、更大的作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牢牢把握改革发展这个大势,进一步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善战者谋于势。”面对新一届党中央在经济发展、改革攻坚、民生改善、党风政风等方面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创新举措和宏伟目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善于观大势、谋大事,抓住机遇、乘势而为,切实增强融入改革、体现改革、助推改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要强化全局视野。党的建设实践表明,只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坚如磐石,才能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强化全局视野,就是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谋划、精心部署、持续推进,以党内监督带动社会监督、党内治理带动社会治理,发挥好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清淤、排阻、助力、护航的作用。

要强化改革精神。改革是改变中国命运的历史抉择,更是破解反腐难题的最佳路径。面对当前改革触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需要拿出“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勇气和智慧,解放思想、迎难而上,以改革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部署,承担起纪委的政治责任,增强改革创新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着眼于各项改革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措施的要求,注重在监督执纪中发现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使防治腐败与改革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

要强化担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始终牢记肩负的使命担当,努力做到忠诚履职、依法履职、全面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接受监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履好职、尽好责,用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党、取信于民。

牢牢把握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这个重点,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当前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贯彻中央部署特别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必须从政治性、法治性、科学性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实践、循序渐进,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

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入手,进一步完善反腐败责任体系。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首要的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发挥好党委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当好廉洁自律表率等方面的领导职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围绕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着重抓好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改革和完善派驻机构等工作,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同时,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整合执纪执法机关力量,形成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反腐败的良好局面。

从建立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入手,进一步探索反腐败实践路径。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治理腐败必须推进权力结构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结合吉林省工作实践,应重点从五个方面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即推进改革限权,围绕中央行政审批制度、财税体制改革等重大部署的实施,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依法确权,深入清理和确认权力,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解决权力取得无据、行使无序问题;推进科学配权,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解决权力配置不合理、权力过分集中问题;推进阳光示权,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解决权力运行“暗箱操作”问题;推进全程控权,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严密监控,解决权力滥用问题,确保权力运行有度、行使有序、监督有力。

从重构制度权威入手,进一步强化反腐败制度保障。成熟的制度体系,关键在于制度的基础性、规范性、权威性,尤其针对当前一些制度缺乏操作性和执行力,成为“稻草人”、“纸老虎”等问题,应进一步在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督上下功夫,打牢制度权威。要建立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重点完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规定,尤其要更加重视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的配套;要切实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按照“明确、具体、可行”原则,尽可能使法规制度细化量化,方便操作、易于执行;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重点部门反腐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加大违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牢牢把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个主线,进一步夯实纪检监察工作基础

实行“三转”,既是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和队伍建设规律的新反思、新总结、新探索,更是深化改革在纪检监察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落实“三转”要求,对于解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方式固化、作风虚化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以改革精神推进“三转”,应着力破除三种心理:

要破除畏难心理、坚定改革自觉。新一届中央纪委顺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在总体思路、工作格局、机构布局等方面作了深入调整,改革的力度之大、变化之快、要求之高,前所未有。这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既是动力也是压力。我们要摒弃等待观望、踌躇不前的畏难心理,及时跟上中央改革创新的步伐,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做改革的坚定支持者、参与者、推动者。

要破除本位心理、树立大局观念。改革具有系统性、关联性和协同性。在推进“三转”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强化“一盘棋”思想,尤其要抛弃地方主义、本位主义,该放下的工作要坚决放手,交还给主责部门;该负起责任的要勇于承担、抓到手上,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决不能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确保各项工作与上级部署协调联动、落实到位。

要破除守旧心理、激发创新动力。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从目标到任务、从战略到战术、从思路到方法都在调整、都在变化。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坚持实践中的一些成功做法,更要破除守旧心理,对那些不合时宜、不符实际,亦步亦趋、墨守成规的工作方法,坚决改进和摒弃,按照中央提出的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原则,推动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工作内容创新,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责编:纪委监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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