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纪检、监审处是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依据《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使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院纪委的办事机构,下设纪检监察科、审计科,编制5人。
一、 工作范围
1、协助院纪委行使《党章》赋予的 “三项任务、四项职能”,对院属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党政的决议、决定、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对违纪事项提出处理建议。
2、对院属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全院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受理群众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对违纪事项初核、案件查处等具体工作。
4、对院财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院属各部门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院二级核算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5、对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对院长授权的需要审计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审计。
6、对基建、修缮工程的预结算审计。
7、对基建、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8、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从源头上反腐倡廉。
9、参与学院的重大决策,做好院纪委的会议筹备、组织和联系纪委委员等工作,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审队伍。
二、岗位设置
处长一人,副处长一人,纪检监察科长一人,审计科长一人,科员一人。
三、 岗位职责
处长:
1、全面负责纪检、监审处的工作,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三项职能;领导纪检监察科和审计科工作。主要分管纪检、监察科工作。
2、调查研究,收集信息,综合情况,协助纪委主要领导把握党风廉政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选择方案。
3、督促检查院党政、纪委重要决议和部署的贯彻执行;负责对违纪事项初核、案件查处等具体工作的开展。
4、参与学院的重大决策和各项招投标及合同签定的监督审查工作。
5、制定本处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加强对纪监审人员的管理,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聘任、管理等日常工作,向院主管领导汇报请示纪、监、审工作。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
1、协助处长工作,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三项职能,主要分管审计工作。
2、调查研究,收集信息,综合情况,协助处长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选择方案。
3、督促检查院党政、纪委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执行。
4、参与院有关经济方面的重大决策和负责对招投标及合同的签定工作监督审计;核实各类审计结果,审批审计意见。
5、协助处长制定纪检、监审处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在处长外出的情况下,向院主管领导汇报请示纪、监、审工作。
6、承办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科长:
1、协助处分管领导抓好各项纪检、监察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参与对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提出初步的建议或意见。
3、负责院《党风党纪》宣传材料的编辑。
4、负责对院纪委党风党纪宣传窗内容的定期更换。
5、起草处有关文件,批转传阅上级的有关文件,缮印有关文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科长:
1、认真履行审计工作职责,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审计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对院财务计划或预算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院属各部门“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行检查,并对院二级核算部门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
3、参与院基建修缮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并对院各项基建修缮工程的预结算进行审计。
4、负责对院长授权的需要审计的事项和人员进行审计的具体工作。
5、对学院及院属部门固定资产的占用、增减变化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6、拟定本科的年度计划、年终总结及各项审计报告。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员:
1、认真履行纪、监、审工作职责。
2、完成处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请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做好办公室内外勤和文书工作;管理好办公室内档案。
纪监审处
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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