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作者: 时间:2008-09-01 点击数:

纪委监审处公开承诺

一、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政令畅通;

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始终坚持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为学院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推诿,不拖拉,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积极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干部廉洁自律“三谈两述”和询问质询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纪委负责人与下属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夯实反腐倡廉思想基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学院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考试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七、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有访必接,有件必复;

八、按照学院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审计工作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工作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做好教学设备采购、基本建设招投标监督工作;

九、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建设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风清气正的纪检监察审计队伍;

十、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监审处监督举报投诉电话:6249129 6249130 6249131

监 审 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云南艺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云南艺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是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依据《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使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院纪委的办事机构,下设纪检监察科、审计科,编制5人。

1、协助院纪委行使《党章》赋予的 “三项任务、四项职能”,对院属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党政的决议、决定、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对违纪事项提出处理建议。

2、对院属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全院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受理群众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对违纪事项初核、案件查处等具体工作。

4、对院财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院属各部门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院二级核算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5、对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对院长授权的需要审计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审计。

6、对基建、修缮工程的预结算审计。

7、对基建、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8、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从源头上反腐倡廉。

9、参与学院的重大决策,做好院纪委的会议筹备、组织和联系纪委委员等工作,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审队伍。

监审处处风

团结 勤勉 卓越

监审处文明守则

依法行政 规范管理

文明办事 热情服务

公正严谨 讲求效率

管理育人 服务师生

学高为师 身正为范

团结协作 互相支持

尊重领导 关爱下属

责编: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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