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监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云南艺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2023)>的通知》(云艺〔2023〕73号中有关开展审核评估督查工作的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文化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监督推动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云南艺术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积极推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在学校落地落实强化监督,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为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为契机,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督促、检查各学院、各部门评建工作的落实、推进和完成情况,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高质量完成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组织分工
成立以纪委书记姜玉海、党委副书记杨国良为主任,纪检监察处处长张镇宇为副主任,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纪检监察处、组织部、学校纪委委员、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组成的审核评估工作督查办公室,下设7个督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督查组分工如下:
1.主任及其工作职责
主任:姜玉海、杨国良
工作职责:全面统筹审核评估工作督查办公室的工作;召集研究决定重要事项;研究相关工作及问题的处理意见。
2.办公室及其工作职责
审核评估工作督查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组日常事务性工作;督促提醒各工作小组开展监督工作;收集整理监督有关材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小组成员及任务分工
第一组:
组 长:张雁鹏
组 员:周彬、秦朝檑、康辰晨
联络员:周彬
监督检查部门:组织部、发展规划处、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影视学院
第二组:
组 长:张镇宇
组 员:刘志宏、缪祥彦、陇艺梅
联络员:刘志宏
监督检查部门:纪检监察处、教务处(课程中心)、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中心)、招生办公室、美术学院
第三组:
组 长:角强方
组 员:谢波、陈娟、丁国起
联络员:陈娟
监督检查部门: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中心)、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音乐学院
第四组:
组 长:童汝全
组 员:朱贵荣、肖本俊、孙燕华
联络员:肖本俊
监督检查部门:基建后勤处、图书馆、戏剧学院、艺术管理学院
第五组:
组 长:张涌
组 员:李丽红、李仕海、曾婷婷
联络员:李仕海
监督检查部门: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公共教学部、体育教学部
第六组:
组 长:王进
组 员:吕青阳、周映河、嘉泽德智
联络员:吕青阳
监督检查部门:团委、对外合作交流处、南亚东南亚艺术交流研究中心、设计学院
第七组:
组 长:朱超
组 员:曾丽娟、刘春学、董晓辉
联络员:刘春学
监督检查部门:科学技术处、舞蹈学院、高职学院
除以上责任部门外,督查组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会、离退休工作处、艺术实践中心等部门推进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四、监督内容
重点聚焦思政教育工作组、审核评估宣传组、条件保障组、外联接待工作组、数据材料与报告起草组和各教学单位审核评估工作组等专项工作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学院、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
重点检查:
1.各学院、各部门审核评估工作动员部署情况;
2.审核评估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工作计划制定情况;
3.开展与审核评估相关的学习培训情况;
4.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5.审核评估网建设情况。
(二)第二阶段:自评自建阶段(2024年5月31日前)
重点检查:
1.各级管理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各学院、各部门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2.各学院、各部门按要求填报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库数据,审核评估自评情况;
3.各学院、各部门全面加强教学基本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教学档案归档工作开展情况;
4.各学院、各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和自建工作情况;
5.《自评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分析报告》和专家评估案头材料准备情况;
6.其它工作准备情况。
本阶段各小组应进一步细化分工,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开展全覆盖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学校评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第三阶段:预评改进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
重点检查:
1.预评估和整改情况,《自评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分析报告》、支撑材料、专家评估案头材料等评估材料的修定情况;
2.专家评估阶段准备情况;
3.专家组到校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4.其它工作准备情况。
本阶段各小组应对第一、第二阶段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监督检查对象及关键重点部位开展全过程式的监督检查。
(四)第四阶段:专家评估阶段(2024年11月30日前)
重点检查:
1.前期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组织配合线上评估工作情况;
各组发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组长报告。
(五)第五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
重点检查:
1.整改方案制定情况;
2.推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3.接受上级部门对我校整改情况的督导复查准备情况。
五、监督方式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采取跟进监督、现场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工作组、各学院、各部门开展“下沉式”“嵌入式”“调研式”监督检查,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审核评估工作全过程。
对开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加强沟通协调和请示报告。各小组定期分析研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报督查办公室,督查办视情况向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采取约谈、提醒、下发提醒函、督办函及纪检监察建议等,不断提高监督质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文件精神,落实好《云南艺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要求。督查组工作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领导小组领导下发挥监督保障推动工作落实的作用。坚持求真务实,以问题为导向,按照重点任务分解和完成时限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评估工作成效不夸大,对存在问题不回避,做到真督真查,跟踪问效。各学院、各部门及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督导督办机制,督促本学院、部门按工作部署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的落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评估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严格规范履行工作职责,要求各监督组认真填写《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督监督情况登记表》,每次监督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填报情况上报督查组办公室。各学院、各部门向审核评估办公室报送的相关重要工作材料,需同时向监督组报备。坚决杜绝敷衍应付,工作不担当、不落实,推动不力,或搞材料加工和包装美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严明纪律,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并督促有关学院、部门认真纠正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学院、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领导不重视、松懈麻痹、工作推诿扯皮和推进滞后、造成严重影响的学院、部门或责任人,视情况进行提醒约谈、批评教育,对工作中存在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将通报曝光,严肃追责问责。
联 系 人:吕青阳
联系电话:0871-65937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