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青、傅永寿、杨祝飞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作者: 时间:2017-09-13 点击数:

根据《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中共云南艺术学院委员会中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云艺党﹝2014﹞47号)、《中共云南艺术学院委员会处级干部管理办法》(云艺党﹝2015﹞34号)等法规制度,校党委决定对22名领导干部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从9月18日开始,由监审处组成审计组对以下3名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预计10月下旬结束。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济责任情况,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对象

序号

审计对象

职务

审计年限

1

苏常青

原学生处长

2014.1-2016.12

2

傅永寿

原科研处长

2014.1-2016.12

3

杨祝飞

原人事处长

2014.1-2016.11

二、审计范围和内容

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部门的经济活动和管理情况,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本次审计时止,并延伸有关部门。

公示期:从公示之日起至审计结束为止。

监督举报电话:65937432 联系人:周彬

邮箱:jubao@ynart.edu.cn

监察审计处

2017年9月11日

责编:纪委监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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